本會展對我有幫助
參展手續(xù):
△、填寫參展申請合同表郵寄或傳真至組織單位。參展商應(yīng)在申請展位后7日內(nèi)將參展費用[50%(預(yù)付款)或全款]匯至組織單位指定帳號,所定的展位方可保留;余款應(yīng)在2010年08月10日前付清。
△、展位順序分配原則:“先申請,先付款,先安排”,雙面開口展位加收10%費用。
△、組織單位收到全款后,將于2010年08月15日后寄《參展手冊》。